2015年1月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沪高法【2015】4号文件,公布新一批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告的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经过两轮评审,并经市高院企业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审定,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成功入选企业破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