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 信息正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金茂凯德”商标

 201511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金茂凯德”商标。

“金茂凯德”商标取自德高望重的司法部原部长邹瑜为事务所题写的所名,注册号15491531,属于第45类注册商标,权利人拥有商标专用权10年,商标服务内容涵盖计算机软件许可(法律服务)、域名注册(法律服务)、替代性纠纷解决服务、调解、仲裁、知识产权咨询、版权管理、知识产权许可、为法律咨询目的监控知识产权、法律研究、诉讼服务等。

  金茂凯德所是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和上海市司法局确认的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是国家商务部《国际商报》2013年评选的中国最具活力服务贸易企业50强中的唯一一家律师机构,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可的企业破产管理人。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参事室主任,著名法学家李昌道教授人格魅力引领下,事务所连续多年在上海市律师行业综合排名中名列前茅。

中国法学会原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首任会长邹瑜指出,“金茂凯德”商标成功注册,是上海律师界,也是上海黄浦律师的荣耀,希望上海的律师继续努力,按照党中央依法治国的部署,抓住时代发展的机遇,求实奋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