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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召开学习贯彻《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座谈会

2017年3月1日,司法部在京召开学习贯彻《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座谈会。司法部党组成员、主管律师工作的副部长熊选国主持座谈会并讲话。外交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政法委政治工作局、中国贸促会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计财装备司、法制宣传司、司法鉴定司、司法协助与外事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公证协会等领导,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司法厅(局)领导,北京、内蒙古、黑龙江、福建、云南、新疆等地律师协会负责人和金杜、环中、君合、金茂凯德、星辰等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法律出版社等中央新闻和出版单位专家40余人出席座谈会。

《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是2016年5月20日由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由司法部、商务部、外交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颁布的我国律师制度恢复后以涉外法律服务为主题的高规格的政策红利,预示着我国涉外法律服务发展又一新的机遇期的到来。

座谈会上,外交部条法司参赞苟海波、商务部条法司副巡视员叶军、上海市司法局巡视员刘建华、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巍、金杜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玲和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中国理事李志强一级律师及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副司长张治峰、教育部国际司调研员王道余、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副部长刘超、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处长朱凯等先后发言。

李志强律师感言,《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具有立意高、内容新、措施实等鲜明特点。他结合自己所在的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10个多月时间里先后在日本、印度、比利时、卢森堡、荷兰、意大利、英国、美国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台北、高雄等地区设立站点和通过在境内外举办中国企业赴日投融资法律研讨会和中国企业赴美投融资法律研讨会等形式加强中外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文化交流与律师业务合作的实践,提出探索建立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推荐优秀律师参加国际有广泛影响的律师组织及考虑推动并促成国际律师协会、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等国际律师组织来华举办年会和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信息平台等建议,受到司法部领导和与会专家的广泛好评。

据悉,《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出台后,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在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等市领导和专家的见证下先后成立了G20律师服务联盟、金砖国家律师服务联盟和上海合作组织律师服务联盟,不同国家的专业律师合作交流延伸了中国企业对不同司法管辖权法律服务的需求,朋友圈扩大了,法律服务从域内走向域外,2016年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在落户上海“心脏、窗口和名片”的黄浦区第9年首次进入亿元所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