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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凯德助推建工集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日前,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88号文核准。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期债券名称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品种一简称为“17沪建Y1”,代码为“136970”。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7年3月8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1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4.78%。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法律顾问,创始合伙人李志强一级律师领衔为本次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司债券项目全程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