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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凯德助力地产集团百亿PPN 打造城市更新大平台

2017年11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PPN466号),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决定接受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PPN)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

国家首批证券律师、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志强一级律师牵头组成服务团队担任本次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律师,全程护航本次巨额融资所有法律事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本次地产集团大型融资项目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上海国有控股集团首例百亿元融资项目,致力于打造上海国际大都市城市更新大平台。本项目也是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继2017年11月28日完成为全国首单非公开定向自贸试验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提供法律服务后又一金融市场经典案例。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大型企业集团,注册资本人民币42亿元。集团主营业务包括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滩涂造地建设管理、市政基础设施投资、旧区改造、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截至“十二五”末,集团总资产达人民币21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