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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国际仲裁、合规和竞争法全球论坛在京召开

深秋初冬的北京是会议季,从事国际仲裁、合规、竞争法等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士和仲裁员汇聚中国首都,交流互鉴法治文明。

2018年11月15日,由成立于1836年的国际顶尖法律媒体威科集团等主办,国际商会仲裁院、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中国贸仲香港仲裁中心、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作为支持单位,美富、奥瑞、安理等国际律师机构赞助的第四届国际仲裁、合规和竞争法全球论坛在京召开。

国际著名的独立仲裁人John Bishop担任会议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李虎、英国大律师Charlie Manzoni Q.C.、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副主席李志强等10多位演讲人围绕会议主题发表英文专题报告。

作为全场第三位演讲者,李志强在20分钟时间里就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最新实践作分享,他提到10天前,中国国家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宣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设新片区。李志强从恪守《纽约公约》裁决执行义务营造自贸试验区优质法治环境、创设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制度、统一不予执行案件的审查标准、撤销与不予执行的衔接、报核制度的适用范围的扩大、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涉外因素的确认原则、涉外仲裁协议效力法律适用的三层次原则、 依据《纽约公约》审查外国裁决的仲裁协议效力所适用的法律、我国法院执行内地仲裁机构裁决应按照非涉外裁决和涉外裁决分别适用《民事诉讼法》的

不同规定和重申上诉权保证等10个方面展开剖析。

他强调,最高人民法院在短短几个月接连出台三部司法解释,仲裁界一片沸腾。20年前,我国《仲裁法》刚刚颁布,从《2006年仲裁法司法解释》颁布以来,经历了《民事诉讼法》2007年和2012年两次修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修订出台,仲裁司法审查的程序和标准不断发生变化,此次针对一些新情况作出规定和创新调整,以适应仲裁事业日益发展的国内外形势的需要。最高法连续做出三个新的司法解释和规定,给包括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在内的相关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新的法律指引,很值得研究并在最新仲裁实践中加以运用。李志强的演讲受到与会中外嘉宾的广泛好评。

来自中石油、中航油、中国国际航空、中国南方航空、国家电网鲁能集团、中国银联等中外资著名企业的法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及中外仲裁员近百人出席本次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