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茂凯德所担任管理人的破产和解案件入选上海破产法庭典型案例
2020年3月31日,上海破产法庭公布侧重反映中小企业群体,突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强化程序衔接等方面的八大典型案例。其中,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案例四“某实业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和解案”的管理人。
2019年12月1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经过管理人三轮磋商斡旋,该案最终以全体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结案,这是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成为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名录成员后成功办理的首例破产和解案。 1. 案件基本情况
2. 管理人团队简介
3. 管理人工作进程概况
2019年5月6日 三中院受理债权人申请执行转破产程序
2019年7月31日 上海市高院摇号指定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19年8月5日 管理人组建团队开展工作
2019年10月10日 管理人向债务人提出和解建议
2019年11月12日 第一次债权人大会
2019年11月12日 债务人向三中院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2019年11月22日 三中院裁定本案转入和解程序
2019年11月23日 管理人组织第一轮磋商谈判
2019年11月25日 管理人组织第二轮磋商谈判
2019年11月29日 管理人组织第三轮磋商谈判,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2019年12月15日 三中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本案程序并予以公告
2019年12月25日 管理人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完成第一期清偿后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4. 本案的意义
管理人在了解到债务人某实业公司不希望被破产清算的意愿后,提出和解建议,并且同时积极联系债权人,通过电话、邮件、现场谈话等诸多方式,开展了三轮磋商斡旋,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志前提下,指导债务人完成了和解协议制定并获债权人同意。破产和解制度在本案中的成功运用,使得债务人某实业公司主体资格得以保留,有了再生机会;同时也彻底清除了执行案件,发挥了破产化解“执行难”的功能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