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由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和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学习《企业国有资产法》报告会于2008年11月19日在沪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郑淑娜同志作了辅导报告,来自中央和上海相关大型国有企业、国有控股集团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代表近200人出席报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