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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逾一年 李逵终胜李鬼

“大众搬场”诉“百度”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诉百度网站侵犯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历时一年半,终有结果。

经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和市高院二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软件技术分公司于2008年11月初撤回上诉请求,本案依照2008年6月24日的一审判决结果执行。判令三被告: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http://www.baidu.com“竞价排名”栏目的首页连续48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二、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据悉,本案系国内首例就搜索引擎之竞价排名业务侵犯他人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提起的诉讼。本案原告的胜诉,将对今后各搜索引擎严格履行审查监督义务,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利,以及在保护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健康财产权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金茂凯德所李志强、唐济民、李敏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全程为本案提供了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