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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法人银行内地发行人民币债券

2011年3月18日,首家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零售债券的境内外资法人银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经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内地发行首期20亿元(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中国工商银行、中金公司、瑞银证券和交通银行担任本次金融债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法律顾问。此前,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在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总额1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