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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道
著名法学家,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咨询顾问,上海市律师协会专家顾问,法学教授,获国务院特殊津贴,长期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和司法实务。195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后,长期在华东政法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复旦大学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1987-1990年任新华社香港分社高级研究员,1991-1998年任上海市高级法院副院长,1998-2002年任上海市政府参事室主任,2001-2005年任复旦大学新法学院首任院长。曾任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中央法制委员会顾问,第八届、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